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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男少女结婚,应当依法制止
2016-05-28 09:5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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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东湛江,竟然有16岁的少男和14岁的少女举行婚礼。然而,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在广西农村同样发生过这样的事。对此,我们真的搞不明白,对于这样的非法婚姻那些乡村干部为啥都在装聋作哑?是不该他们管,还是他们根本就不想管?中学生竟然要娶妻生子,这叫什么事?他们的婚姻,究竟是当地祖传下来的风俗习惯,还是某些家长的馊主意?他们的婚姻,是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的合法夫妻,而是他们刻意追求的事实婚姻?这么小的孩子结婚,究竟能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婚姻带来什么好处?这么小的孩子结婚,她们究竟能对自己和家庭承担起什么责任与义务?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么小的孩子结婚,对我们的社会有什么好处?这样的违法婚姻,人民法院该不该依法予以强制解除?

  据广州日报客户端5月27日报道,日前,网上流传一个微信和视频,是关于吴川吴阳镇某中学一对中学生举行婚礼,男孩子16岁,女孩子14岁。经多方确认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情。

  对于这样的非法婚姻,当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绝不应该漠视;对于这样的非法婚姻,当地民政部门究竟是管,还是不管不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和《刑法》,能不能起到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作用?

  说实话,16岁的少男和刚刚年满14岁的少女结婚,实在是太离谱了;说实话,他们还是年幼的孩子,其生理功能尚未发育成熟。如果让他们成为事实婚姻中的夫妻,他们的夫妻性生活会不会给双方造成巨大伤害?而且,如果他们在上学期间,14岁的妻子怀孕,在同学和学校中会不会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果他们两个人因为已经结婚,他们从此不上学了,必然会对他们的未来生活与幸福造成不可预料的负面影响;如果他们过早地生育孩子,对他们来说,肯定是具有很多难以预料的困难。因为自己还是孩子,他们连自己的生活问题都不一定能完全自理,他们又怎么会担当起生育和教育孩子的家庭责任与义务?

  而且,如此年幼的夫妻,又怎么能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如果本该由两个小“夫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转嫁给双方父母,这将会造成更多的啃老族社会矛盾。如果他们生育的孩子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关爱,必然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马卡连柯先生说:“没有父母的爱培养出来的人,往往是有缺陷的人。”他还说:“必须拿出父母全部的爱、全部的智慧和所有的才能,才能培养出伟大的人来。”这说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与孩子的亲生父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说明,孩子亲生父母的责任与义务是他人无法代替的。而且,亲生父母是孩子不断成长中的第一任老师,只有用父母的血缘关系和亲情去无微不至地呵护孩子婴幼儿时期的成长,处在婴幼儿时期的孩子才能通过自己的体温、气味和深厚感情去尽父母的教育责任和义务,

  所以,在某些农村发生的先结婚后领证,是不遵纪守法的违法行为;所以,面对那些过早结婚的少男和少女,无论是家庭责任与义务,还是社会责任与义务,对于他们两个人都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对于这样的违法婚姻,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违法婚姻者及其双方父母的有关法律责任。否则,这种违法而又畸形的变态婚姻就会在广大农村继续蔓延和泛滥。那样,对于我们的社会和国家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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