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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不等于不受法律约束
2016-05-30 10:5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张晓伟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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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微信、朋友圈,日前流传一个微信和视频,是关于广东湛江的吴川吴阳镇某中学一对中学生举行婚礼,男孩子16岁,女孩子14岁。经多方确认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情。为了保护这对未成年人,记者不想过多的报道及从伦理方面来论说这件事情,仅想就此事作法律及心理方面的一些探讨,希望给读者提供一些有正面价值的东西。(5月28日《北京晚报》)

  正如托·富勒所说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人类的行为规范类进行,而所谓人类的行为规范即为法律,法是人订的,因此法律又受制于情理。这似乎看起来情理要比法律来的高一层,因此这个报道的事情看起来也合乎情理,毕竟双方监视人没有反对。然而我们却忘记了一句“法不容情”这话,如果所有的事情都围着情理而撇开法律,那么世界将不再是规规矩矩的世界,无规矩不成方圆,若如此,则杀人放火也将视情理而定,那么世界将不再是安全的,人人不可安心的生活了。

  自由不等于混乱,罗曼·罗兰说过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这句话很拗口,理解起来很费劲,我简单的把它理解为,当事物违背了它原有的意志的时候,社会需要将这种错误的做法放大出来,并用对这种事情的批判来重新确立事物原有的意志,即为正确的做法。所谓君子犯法与民同罪,如果君子可以肆意妄为,那么这个国家也将完蛋,正如塞内加所说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起国风必颓败。

  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是人生不堕入黑暗的根源。在此事件中,存在着严重的犯罪行为,即该女子未满14周岁,如果发生性行为,即便是双方自愿,男子都存在强奸行为。正如专家所说,家长应该是孩子人生的导师与前进的指明灯,应该告诉孩子什么样的年龄做什么样的事情,而不是“随心所欲”,这样会让人看起来是无知与羞耻,毕竟伦理道德很重要。当今的社会虽然是自由的社会,以人为本的社会,但是这样的自由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正因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不要用自由去糟蹋人生,用自由去挑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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