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一女子在家中所办的辅导班上殴打4名学生,致其中1人死亡3人受伤。涉事者今年50多岁,以前曾是民办教师,据称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警方已将嫌疑人刑事拘留。(京华时报)
相对于近年来成为众矢之的的公办教师师德问题,这是发生在民办教育机构一个性质极为恶劣的典型案例。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是否有资质开办辅导班,家中是否具备办班条件,有待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核实;但就从教师做出如此恶劣的行为来说,显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师德师风的问题。当人们将目光聚焦在公办学校的教育问题上时,很少有人关注社会上各种名目繁多的辅导班、托管班、提高班、衔接班等民办教育机构。而众所周知,打着“民办教育”旗号开办的机构中,像这样存在严重隐患的“地下教育”恐怕不在少数。
在教育资源逐步充裕的今天,“地下教育”何以会大行其道?这不得不说说我们目前教育面临的尴尬。一方面,在以分数定终身的高考指挥棒下,以分数论英雄的传统教育模式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变,素质教育推进困难重重。普通中小学正在经受着素质教育和传统教育的巨大理念冲击,经历着教育改革的“阵痛”。家长方面,随着条件的不断改善,家长在子女身上倾注了太多的希望。子女能考多少分,能上什么样的学校,往往成为家里的头等大事。为求一高分,许多家长不惜重金,无视隐患,将子女送进了各种辅导班、提高班。社会、家庭对辅助教育的巨大需求,给各种民办教育机构提供了巨大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国家对公办教育的管理日趋严格,对学校办学、教师执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补课是严令取消的,教师开办辅导班更是要受到严格的处理。近年来,各种打着教育旗号的民办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崛起,正是抓住了家长的心理,钻了学校教育与家长需求之间的空子。
说到民办教育,我国历来是支持的。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对民办教育(包括民办教育机构)国家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而在实际管理中,教育行政部门却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方面,由于受到人力、职权等限制,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往往过松过软。此外,对民办教育机构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等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面临着职权限制、协调困难等尴尬处境。另一方面,在巨大的社会需求和经济利益驱动下,不少民办教育机构由于场地简陋,教师缺乏资质,达不到相应办学标准,随之转入“地下”。这些“地下教育机构”往往安全隐患重重,管理水平低下,教育质量令人堪忧。
在教育改革进程中,民办教育机构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不足。但众多“地下教育”机构的出现,则是社会畸形需求催生的“怪胎”,并成为了社会的隐忧。从根本上说,随着教育体制机构的改革,“地下教育”必将逐步失去生存的土壤。但改革的路毕竟很漫长,我们要做的,是将每一个民办教育机构纳入监管,让每一个隐藏的“地下教育”见到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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