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西楼村发生惨案。在家中开辅导班的女教师李某某,辅导期间突然用擀面杖打学生,造成1死3伤。死者父亲称该老师以前是民办教师,前几年被清退,在家办辅导班,孩子每月交100多块钱。有传言女老师有精神病,尚未得到证实。(中新网5月30日)
继“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之后,女老师疑似精神病关门打死学生事件,再次让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几乎所有的恶性杀人(伤人)事件的报道中都会提到“犯罪嫌疑人疑患有精神病”,不知道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找一个合适的作案理由,还是事件过于恶劣,媒体必须借此安抚公众恐慌的心。
女教师打死学生的新闻图片虽然打了马赛克,但是仍可以看到遗体血肉模糊,打人现场鲜红一片,让人不由得肠胃翻滚、心里一震。如此残暴并且灭绝人性的做法,如果真是精神病人所为,还能勉强让人不那么难受,如果是正常人作为,那真的是骇人听闻。公众宁愿相信这么残暴的犯罪,只有精神病人才做得出来,才不至于人人自危。
近年来,一犯事就说嫌疑人精神有问题的事件越来越多,似乎“精神病”已经变成“杀人执照”,也就是传说的“免死金牌”。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取决于犯罪时其精神状态。“免死金牌”也是有限制性条件的,一犯事就说自己精神病来意图逃脱法律的制裁无非是异想天开。
本案中的女辅导教师既然能够独立开辅导班辅导十几名学生的功课,并且让家长连续几年把孩子送去,可见她并不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现在精神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就算该教师真的有精神病,也只能是间歇性的,如果她打人的时候精神正常,那么照样不能逍遥法外。
也许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是聪明的,能够想到“精神病”这个绝好的借口去狡辩,但是公众和执法人员也不傻。法律不允许任何人意图用任何借口逃脱责任,疯狂过后必然是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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