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春前夕,浙江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嵊州市辽湾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吕东正因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6-05-31)
对于吕东正来说,他认为香烟是个好“媒人”,从不认识到认识,从认识到熟识,一根烟,甚至还按当地送“日头烟”的习俗成包赠送香烟。吕东正在担任辽湾水库管理处主任期间短短一年时间,该管理处共开支招待费41668元,其中用于违规购买香烟18200元。
“招待一下,没什么大不了”,如今的官场上有很多这样的“吕东正”,认为送烟送酒不算行贿,拿烟拿酒不算腐败,更何况是“风土人情、民俗习惯”所需,只要掌握好度,是没什么问题的。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有这样的认知是大错特错的,要知道遵规守纪是最基本的要求,即便是要入乡随俗,也要分清“公”与“私”,辨明是否符合纪律要求,决不能因俗忘纪、随波逐流,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花公家的钱“勾兑”个人感情。这种“权力消费”败坏党风政风,助长奢靡之风,增大行政成本,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的蔓延势头。但干部作风上的腐化还是普遍存在,个别政府部门用公款购买烟酒已是常态,公款消费正在成为一种官场顽疾扩散蔓延。如何有效的根治公款消费,如果不从根本上采取措施,靠下发一纸通知是难以禁止的。只有从体制改革入手,建立健全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强化财政预算控制,强化人大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等。时刻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自身素质;时刻警戒干部要洁身自好,守住经济底线,牢记公款姓“公”,应该用于国家建设,救济困难群众,一分一厘都不能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