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实行实名制购票后,只要打开售票系统,购票人姓名、身份证号,购票时间、价格,乘车车次、座位号一目了然。但乘客乘车途中一旦遗失车票,铁路部门仍然要求乘客全价补票(检察日报6月1日)
上面的问题,自实名制后,饱受旅客诟病,打的官司也是不计其数。旅客戏称“丢票”=“丢钱”,但为何铁路部门仍“无动于衷”呢?
在互联网大发展的时代,铁路实行网络购票来方便旅客,购买动车组车票的旅客可以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验证进出站,这一举动深得民心,网络售票成了铁路售票的主力,“刷证”进出站也成了风尚,但是有很多旅客仍习惯在电话和窗口购票,这就使得火车票分为了电子票和纸质票。铁路规定,换取纸质车票后,电子客票则失效。我们设想下,如果没有这条规定,会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甲在网上购买车票后兑换出纸质票给乙,然后甲凭电子票验证乘车,乙购买其他车次的低价票,然后凭借电子票验证进站后,再将电子票退掉,使用甲给的纸质车票乘车。
根据铁路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目前的技术条件,无法对每一张车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若没有这条规定,就会为“有心之人”提供可趁之机,从而让本就盈利有限的铁路蒙受巨大损失。
其次,中国铁路还未完全进入“高铁时代”,还是存在着普速铁路,在普速列车和普速车站,由于条件所限,还未全部配备电子票验证设备,在如此的情况下,纸质车票就成了旅客购票的唯一凭证,所以,铁路对纸质车票如此“看重”,也是迫不得已。
最后,就是当前的铁路法律和规定已经无法很好的适应如今高速发展的社会。2009年修订《铁路法》时,中国第一条高铁——京津城际高速铁路,才刚开通不久。而2015年第二次修订,仅将铁路运价调整的权限做出了修改。到2015年底,中国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已经达1.8万公里以上(而快速铁路网将达4万公里以上)。中国已经拥有全世界最大规模以及最高运营速度的高速铁路网,与第一次修订时的情况已不可同日而语。但在“依法治国”的国策下,需要有法必依,《铁路法》虽然有些不适,但聊胜于无,过渡时期的“阵痛”在所难免。
归根结底,是铁路的发展还未让人民满意,过时的法律已经不完全适用与当今社会,才生出“丢票”=“丢钱”之病,但是此“病”已经开始“治疗”:铁路部门将今年定为“铁路客运服务质量年”,将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加大站车服务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不断提高铁路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并欢迎广大人民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在2016年初,关于《铁路法》修订草案目前已经基本成型,国家铁路局正加紧调研,努力完善各项细则,补齐高铁发展的带来的法律短板。
相信此“病”能被国家机关和铁路部门妥善“治疗”,作为旅客的我们,在“痊愈”之前,应当积极配合,提出建议,并拭目以待“新法”的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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