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广东拟于明年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同时还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其中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是征求意见稿另一大新提法。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月6日《新快报》)
日前“偷鸡腿妈妈”的热点新闻尚未冷却,今日喜见广东“困难群体大病医保报销不设上限”,无论是否“巧合”,这种“对症下药”,让人感慨良多。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公允地说,“妈妈偷鸡腿”,一是偷窃有可能让商场营业员“代赔”,二是为下一代作出了“坏榜样”,这种“偷窃”是不应该提倡的;但,话又说回来,如若事前有“困难群体大病医保报销不设上限”,并辅之于“民政救助+保险救助”,“偷鸡腿妈妈”刘金燕或许就不会偷鸡腿。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大病患者的家人并没有去“偷鸡腿”,但也不可否认,由于大病致贫,有的人家因此而“矛盾重重”,也很有可能有的人因此而绝望,也很有可能有的人因此而“仇恨社会”,甚至于衍生出一些杀害无辜的恶性案件——大病致贫,有可能导致家庭的不和谐,有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定,所以说,“大病报销不设上限”有利于社会稳定。
客观地说,这次出台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大病医保报销不设上限”,所指的是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也就是说,按征求意见稿,非特指的这些“贫困人口”暂时还不能享受“大病无上限报销”;如果将其“大病医保报销”比作一只水桶“,那么,目前这只水桶所盛的水充其量“不足半桶”,接下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个水桶应进一步地“加长短板”,以至“装满一桶水”。
路要一步一步地走。政府财政,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大病医保报销不设上限,对于财政来说,也应该“量力而行”而不停步。于“奔小康”的路上,我们的队伍里不应该再有“贫困户”,不应该再有“因病致贫”,最起码,各地人民政府,少盖一些楼堂馆所,少上一些“大广场”,也应该勒紧裤带优先让贫困人口大病报销不设上限,对此,广东走在前头,其它地方没有理由不跟进——但愿,从今而后,神州大地不再有“妈妈偷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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