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人民日报2016年6月7日)
家庭医生,即私人医生,是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近年来,由于体制制度以及费用问题,我国的家庭医生队伍发展缓慢,庭医生队伍主要在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存在,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中高收入家庭,普通群众只能望尘莫及。然而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家庭医生制度已经发展的很成熟,如美国等国家群众看病先找自己的家庭医生。如果需要,由家庭医生安排病人住院或联系专科医生继续为病人服务。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负责经过家庭医生同意的继续治疗费用。医生、保险公司、医院之间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互相制约。在我国,不论自费公费,病人看病任意选专科,选医生。病人很盲目,医生也希望有更多的挂号收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家庭医生的发展。
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慢性病高发等诸多挑战,以医院和疾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对长期、连续健康照顾的需求。同时,居民看病就医集中到大医院,也不利于改善就医环境、均衡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新形势下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
笔者认为,国民当为国家推动家庭医生的大力发展所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点赞鼓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为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奠定基础。我们也期待优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家庭医生成为全民健康的守门人、医疗费用的守门人、人文关怀的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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