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2016年1月披露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抽查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2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 (人民网)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有力手段。
正如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所说:“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十八大以来,为了配合中央正风肃纪、高压反腐部署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创新了许多监察手段,其中一个就是通过广泛地应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核查领导干部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从而发现一些可疑腐败问题。
事实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不是近几年才出台的。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在2006年又出台了新的规定。到了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废止了2006年的规定。新规定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职务和经营行为的申报范围更大、规定更为细致,对于有价债券等理财产品的种类规定更新、更明确。
从报告内容逐渐增多、范围扩大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不断完善,对领导干部在个人事项报告上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当然,从中也可以看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克难的背景下,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做到忠诚、干净、有担当。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就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举措,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党章》明确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领导干部对党无私,对个人事项报告不隐藏,坦荡从容,是党性修养和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反之,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在本质上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就是能力再强,也不是一名合格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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