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家都在利用消费者想占小便宜的心理,积极推广预付消费卡服务模式。但是,有不少商家已经在利用预付消费卡进行商业欺诈犯罪。其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商家在发行大量预付消费卡之后,突然关门走人,玩跑路游戏。然后再换个地方重新开业进行同样的商业欺诈。这说明,现在的消费维权难度和成本越来越大;这说明,我们必须提醒广大消费者,必须尽量控制盲目使用预付消费卡消费;这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监管工作必须高度关注预付消费卡所发生的商业欺诈犯罪行为;这说明,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还是公安机关,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对商业预付消费卡进行依法管制,绝不能让不法商家利用监管疏漏钻空子,绝不能商业欺诈者以变脸的方式,换个地方再进行商业欺诈。
据大河报6月9日报道,办一张“预付费卡”就能享受打折、积分、送礼品……预付式消费卡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消费者带来困惑,门店突然倒闭、人难寻追偿难等事件常有发生。据洛阳市12315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接到该类案件投诉1341起,成为消费投诉高发区,并且多集中在餐饮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洗浴等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带来实惠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隐患,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困难重重。
当商家以关门的方式进行商业欺诈时,消费者维权的确很难。但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是束手无策,毫无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商家突然关门的店主进行依法登记,将其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并将其办理工商登记时所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在黑名单中进行公示。完全可以实现在全国各地联网监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必须对申请人进行黑名单查询,凡是涉及黑名单的工商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依法拒绝登记注册,并责令其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调查处理。如果被列入工商企业黑名单人员拒不接受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只有这样,才能让预付消费卡的商业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联合依法办案的工作效能,才能让商业欺诈的变脸犯罪行为依法受到责任追究,决不能让商业欺诈犯罪逃避法律严惩。
另一方面,于法无据的商业预付消费卡必须依法予以禁止。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使商业预付消费卡的欺诈行为依法得到严厉打击。如果商家违反规定非法办理预付消费卡,就应当依法追究商家法人代表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商家不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将预付消费卡的现金退还给消费者,应当依法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问责。
如果不对商家违法办理的预付消费卡进行依法专项整治,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依法保护;如果不对商家以关门方式进行的商业欺诈犯罪依法问责,不法商家就会不断地故伎重演,不断以换地方变脸的方式实施商业诈骗犯罪。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国还有句古话,那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关键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愿不愿意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并不是面对预付消费卡的商业欺诈犯罪行为,我们的监管部门就束手无策,只能让广大消费者自认倒霉了。关键在于监管部门能不能以智取胜,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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