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德州市原副市长黄金忠贪污、受贿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金忠因2015年4月26日被纪委调查时畏罪跳楼而被称为“跳楼副市长”。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恢复,他已能够自行走路,但仍显跛态。(央广网6月12日)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有的人去世后,多少受到缅怀,如屈原、岳飞、周恩来等人在去世后受到多少人缅怀。只因为他们生前一心为民、为国,时刻准备为国捐躯、为人民幸福捐躯所以受到人民爱戴,即使去世后也有不少人能记住他们。然而也有个别人留下千古骂名,如秦桧、魏忠贤、和珅等人,他们以满足自己私欲出发,不断侵吞国家财产,搜刮民脂民膏,导致民生怨道,最后将国之不国,贪污腐败也如此。
当每次庭审都有那么几个贪官会给自己“母亲”“家人”搬出来,并说自己多么无奈或者…,在笔者看来就是一个不忠不孝之人,对于家庭在贪污腐败后搬出父母实属不孝,对于党和人民来说贪污腐败就是对党不忠。笔者不禁要问,为何这些贪官都是成了阶下之囚,才能想起母亲?这样的忏悔真的是发自内心的吗?黄金忠获得“跳楼市长”的“美名”时,有没有想过母亲?
面对庭审声泪俱下,让人好不可怜。但在在党纪国法面前,在留在多泪水“忏悔”也依然毫无作用。倘若搬出自己“母亲”是为了换取同情心,那还不如自己好好反思以往的过错。比搬出“母亲”忏悔更有实际意义。
好的家风培养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好干部。然而庭审搬出“母亲”看似孝敬其实不然,乃是不孝之举。党员干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畏,才能守住自身底线,做合格的党员干部。从而廉洁自律忠孝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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