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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的发放不应年年纠结
2016-06-13 16:25 来源:红网 作者:于文军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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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6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如今又到了高温酷暑的季节,发放高温津贴又提到了日程。这是个老话题,年年讲,却总让人纠结。

  按理说,发放高温津贴是保障高温作业者合法权益的必需,没商量。但是,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落实依然不到位。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生怕用人单位砸了自己的饭碗。因而,对那些不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须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依法监督惩治,绝不姑息迁就。

  然而,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这是亟待补上的短板。为此,不妨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提高其执行效力。同时,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证政策的刚性和权威性。若有单位克扣高温津贴,当与拖欠工资“同罪”,列入黑名单,对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要打屁股。

  与发放高温津贴相关的,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即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据报道: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天津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推广。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应该与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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