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委第十四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对全椒县六镇镇巡察期间,发现这样一张特殊的发票。巡察组经仔细核对,确认系六镇镇财政所所长李义龙违规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3600元租车费用。(6月1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母亲生病需做检查,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就考虑包车带她到南京看看”,李义龙的孝心实在让人动容。但这本该自己“掏腰包”的3600元车费一旦变成了“公款支付”,就难免让他这份孝心走了形、变了味。
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收入虽然不高,但3600元的车费绝非个人无法承担之“巨款”。李义龙在这点钱上搞“节约抠门”,显然不是因为不想出或出不起,而是习惯了利用财政所所长的职权和财政所每年到县城办事和下队包车费用是正常业务活动支出的“便利”,大打“擦边球”,大搞自批自报、自产自销。今日能钻政策空子违规报销个人租车费用,如果手中权力再大些,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再松弛些,是不是就敢打着“为母尽孝”的旗号违规报销其他大额私人支出?如果不是巡查组工作人员细心谨慎,发现了这张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那么这起发生在四年以前的违规报销事件是不是就永无曝光之日?仔细想想实在让人不寒而栗。
打着“孝敬父母”、“爱护子女”、“心疼配偶”旗号贪墨公帑的官员不在少数。从索贿16万美金为罹患癌症的母亲买进口药的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到声称“父爱伟大”为子受贿2700万的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再到为“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一起飞”,侵占公款1200万元为妻还债的中国畜牧业协会原秘书长沈广。这些落马官员在庭审时大打“亲情牌”、“爱情牌”,不遗余力的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套上一层“情有可原”的光环。但无论他们怎么“洗白”,都掩盖不了“脉脉温情”的表象背后赤裸裸的贪婪欲望和毫无规矩意识、纪律意识的猖狂。
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顺父母不仅是赡养老人,伺候床前,更在儿女要成为一个遵纪守法,无愧于本职工作的正直之人。打着“孝顺”的旗号行不法之事,如此“孝顺”还是莫提为好。
和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大老虎”们相比,李义龙违规报销公款3600元显得并不那么引人注目。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防线的全面溃败往往起始于对纪律的第一次践踏,对规则的第一次漠视,对贪婪的第一次放纵。公款姓“公”,决不能乱用一分一毫。无论党员干部打着什么样的旗号,有着什么样的苦衷,有些底线始终都不能触碰和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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