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有高利贷团伙通过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向大学生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照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照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有借款的大学生诉称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他们借款的目的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消费,有的是为了救急。(2016年6月14日新浪网)
“裸条借贷”事件已经发现,随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借钱者被放贷者以裸照威胁,不得不承担高额利息,为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放贷者钻了制度的空子,利用网络平台的监管漏洞谋取巨额利润,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而借贷平台对显而易见的违法信息未尽检测排查的义务,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关注网络犯罪,并且立法领域也开始对利用网络犯罪的行为进行惩处,但是,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网络对社会、经济提供巨大推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烦恼。习近平同志在4月19日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可见,针对网络犯罪的立法迫在眉睫。
但是,法律规范的力度毕竟有限,更重要的是,希望我们的网名,特别是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消费,万不可图一时的面子而调入“裸条借贷”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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