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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公车私用,为何一犯再犯?
2016-06-14 10:3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梁建曾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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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黄石市一干部公车私用被市纪委约谈,当晚竟然再次公车私用。该市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后深入调查,发现其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及行政撤职处分等。端午节期间,为提醒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湖北省纪委对多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这起案例是其中之一。(6月12日,新华网)

  自开展违反“八项规定”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公车私用成为专项集中整治的问题之一,许多领导干部因为公车私用受到了党纪处分。但是,仍然有干部在这一点上“栽跟斗”。按理说,彭国良之前因违纪问题被纪委谈话之后,本应该深刻反省,痛改前非。而他却视纪委谈话为耳边风,视党纪国法如儿戏,最终受到行政撤职,改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等处分,可谓是咎由自取。笔者不禁感叹,干部公车私用,为何一犯再犯?

  其实,既然到了被纪检部门约谈的地步,说明其公车私用行为已引起了关注,并且问题严重。按理说,此干部本该吸取教训不再重犯,但是当天晚上他又故伎重演,不仅顶风违纪,而且一犯再犯,说明其根本就没有把约谈当回事,全然将组织上的关心与提醒抛在脑后,将党纪国法视作儿戏,属于典型的“明知故犯”。所以,干部公车私用一犯再犯被严处一点也不冤。

  众所周知,对于公车私用问题,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严令禁止,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禁止公车私用已经作为一条纪律来执行,但是公车私用现象并没有完全绝迹。所以,对这样屡教不改,连续违纪受到处理却依然我行我素、肆无忌惮,继续顶风作案的“厚脸皮型”干部必须“零容忍”,只有出重拳、下猛药,才能对“厚脸皮型”干部起到惩戒作用。同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正是正风肃纪的需要,更是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再次敲响警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干部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像彭国良这样,在驾驶公车参加私人宴请被市纪委谈话之后,又于当天晚上再次驾驶公车参加私人宴请,而此前他还因为失职渎职和利用职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先后被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实上,少数干部堕落成性、腐败成瘾,违纪乱法的“顽疾”久治不愈,正是缘于其心中无“戒”,缺乏底线和红线意识。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顶风违纪、顶风作案,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党员干部们当以此为戒,严格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切实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强烈的规矩意识,并始终将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做到把党章党规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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