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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造就“小官巨贪”,岂能再容权力分肥
2016-06-14 16:1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雨露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为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扶贫、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昨日下午,广东省召开查办和预防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 27家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6月13日信息时报)

  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村官屡屡触碰“红线”,贪腐数额不断刷新记录,而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村官腐败多与土地有关。据悉,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24件1737人,而跟土地有关的就占到了三分之一,如东莞市黄江镇原镇委书记伦锦洪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骗取国家土地征地款1亿多元,惠州惠阳区良井镇围龙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文奎斌等10名两委干部贪污1125万元征地补偿款。

  需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大范围市场化流转,使得各级政府和农村集体掌权者,在不丧失掌控权的同时,一再将这种权力转化为金钱收益,甚至成为一种主要的收入渠道。再加上监管的缺失和程序上的漏洞,就造成了土地成为了分肥的对象,而分肥的执掌者往往就是那些没有行政职务,但有权力的村官。

  可以说,村官虽然没有任何官阶,却是与基层群众最为贴近的权力载体,长期手握“重权”,权力行使念了歪经,其也可能变身为贪腐的洪水猛兽。就基层治理而言,村官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开发等专项工作中往往被委以重任,而对村官的权力制约、审批、财产管理等制度还不尽完善,对掌握集体土地“决策大权”的村官来说,权力一旦失去制约监督,“靠地赚钱”就变成了最简单直接的“致富”手段。

  因此,要治理村官土地腐败,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贪腐者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一方面,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审计力度,盯紧养老保险金、土地赔偿金、土地流转金等“易发地带”。另一反面,要加强群众监督,依靠群众的力量对村官形成高压态势,努力营造村官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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