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正逐步解决。目前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不少地方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多地还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6月14日中国新闻网)
一些人没有户口原因是多方面。有由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有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有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人员;有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等等。但这不管这个人是怎么来到世界上的,在当今,如果没有户口,那将寸步难行,无法保证其上学、工作、出行、生活等最基本的人权。多省市无条件给这些无户口人员上户,这是还他们最基本的人权。
“黑户”大多是实行“只生一胎”这一政策后造成的。由于多地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因此,为了防止计划外超生,地方政府除了采取收取社会扶养费等外,还多部门配合,为超生者和超生人口设置一些权利障碍。如:公安部门拒绝为超生人口落户等。实际上,孩子来到这个世上不是孩子决定的,是由他们的父母决定的,孩子是无辜的,不让他们落户实际上是让孩子替父母代过。这种拒绝为超生人口落户的做法,涉嫌剥夺超生人口的公民权和平等权。
不给超生人口落户,也违法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同时,公安部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下发过《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超计划生育的小孩,应进行教育,但不能不予落户”;八十年代末又再次发文,要求各地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但各地为了计划生育的现实需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用禁上户口等要挟民众,以社会扶养费等强收超生罚款,使一些超生户不但被罚得倾家荡产,而且超生孩子的户口也上不了,落得“人财两空”。
现在,多地无条件地给无户口人员落户,既是对过去一些地方在计生政策执行方面错误做法的纠偏,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回归和保护。既较好地保障了超生人口作为国家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是一项人性化的优良措施,又体现了我国政府执政理念的进步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标志着我国法治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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