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火车票上车,出站时发现车票丢失,被要求按照无票进行补票,“火车票早都实行实名制了,为什么就不能通过身份证查询是不是逃票,为什么落后的制度就不能修改呢?”(2016年6月17日自中国网)
旅客乘火车车票丢失,出站时被要求补票,此事可以说并非个例,但每次发生,均引发热议,原因在何?本是铁路行业维持正常运营秩序的例行公事,却因触动了少数人利益的蛋糕,而屡遭质疑,这种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的维权行为,假借制度的先进落后来表述的指责,实在让人感觉有失公允!
近几年来,随着高科技的投入,我国铁路已经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为旅客所带来的安全、温馨、舒适、便捷、也是有目共睹的。而铁路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道路上仍在不懈努力着。
根据铁路官方网站对“旅客丢失车票怎么办?”的解答:“如果旅客购买实名制票后丢失车票时,请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请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将开具客运记录交给旅客。旅客在到站后24小时内,请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在列车上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在乘车站可按规定办理退票;在列车上,请主动向列车长声明,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旅客在到站出站后提出的,不予退票。”
通过以上解答,我们可以看出,因为旅客购买了车票,即说明已经获取了在规定时间、路程内的火车客座的使用权。而这种使用权,从火车票面规定可以看出,只限购票人一次性使用。如果旅客已经乘车到站,那么说明其已经得到了铁路部门提供的客座类服务。但是,当旅客出站时,若无法出具相应的票证,那么就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第—,旅客已购票,但其未能按照铁路丢失车票补办方法及时补办,那么其也就无法证明自己的乘车情况及车票的使用情况,也就存在了诸如倒买火车票、逃票、一票二用等嫌疑,按照铁路相关规定,也就无法得到铁路的认可;第二,旅客未购票,那么以丢票为借口逃票,以铁路每天要运送上万旅客来计算,若对此类旅客逐一上网核对调查,那么繁重的工作量对铁路运输生产来说,人力成为、时间成本、物力成本的付出无疑也是巨大的,对铁路运输带来的消耗势必对铁路发展十分不利。
综上所述,一张小小的火车票,即是旅客乘车的凭证,也是每一名乘车旅客信誉的保证,事关列车的乘降秩序、事关旅客的乘车质量,所以,当我们乘坐火车,享受着铁路提供的周到的服务,伴着火车铿锵的轮韵,去寻找理想中的诗和远方的时候,自觉维护铁路公共秩序,提前购票,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笔者想,这理应是我们每一名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应该倡导和遵循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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