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早高峰,武汉543路公交车上,一名50多岁的女子因没有座位,出言将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的一小女生骂哭,还一度要求司机停车。此举惹怒了一车乘客,乘客纷纷指责大妈“倚老卖老”。(2016年6月17日《楚天金报》)
在大多数人眼中,让座本是一件举手之劳、何足挂齿的小事,早已将其视为公民日常道德行为举止规范的一部分,这固然是象征社会公民素质提升的冰山一角。可令人忧虑的是,近年来,因为公交车让座而引发争端,甚至大打出手的事件并不少见。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从本是“敬老爱幼”出发点的让座变成了“被迫”让座、“被动”让座,这就不得不让人深思:让座是一件该被“强制”的行为吗?
中国几千年来传承的“礼让”精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友爱观,让我们自觉照顾老弱病残孕的特殊乘客,并为他们在公交车上设置了专座。但从规则来看,公交乘客人人平等,在这个层面上,这些专座仅是起到了“警示”作用,同公交车上的语音提示一样,提醒大家对老弱病残孕者予以照顾。并非是某些年长者得以依仗的武器,如报道中的大妈说年轻人不懂得尊重老人,并将小女孩儿骂哭。
再说让座的必然性,事实上在笔者看来,让座并非绝对之事,实在需要分情况看待、见机行事。比如一位奔波劳累了一整天的职员下班后在公交车上坐着休息,这个时候TA还需要给一位精神抖擞出门访友的老人家让座吗?也许未必吧。但此时车内其他乘客的侧目,群体中散发出来的若有若无的指责眼神都在考验着座位上乘客的心理承受能力,此事的两个结局:或是乘客强忍疲惫起身让座,或是在他人眼神鞭笞和自我内心道德枷锁下在位置上如坐针毡,都未免不美,流于形式,而失之让座的本意与精神。
社会生活从来都是复杂的,人的品德、性格更是各有不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少部分“倚老卖老”的老人家开始理所当然的要求年轻人为其让座,并振振有辞,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获取一个座位,实在大失风度。让本是“善行”的让座变成了被逼无奈的选择,说到底,让座是公德、是精神,但从来都不是义务。法律尚且没有强制规定要让座,个人或是群体又怎能要求乘客一定要让座呢?倡导让座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一旦越过了临界线,发展为“强制”性的让座,即便是全了尊老爱幼的表象,实则与其本意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已完全背道而驰了。
让座行为,体现的是我们的爱心、善心,让座之事虽小,也值得我们为之感恩。少一些道德“绑架”,多一些感激、多一些互相体谅,才能营造良好的公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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