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不慎将钱包遗失在应城火车站,钱包被另一位旅客拾到后带上了另一列火车。襄阳铁路公安处应城火车站派出所民警“火眼金睛”找到拾钱包的人,并及时联系上列车乘警。铁路公安千里寻失主最终将胡女士的钱包“完璧归赵”。(6月20日大楚网)
“拾金不昧”一直做为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被传颂、被传承,并且成为一个被大家所广泛接受的社会基本行为准则。从古至今总是有许许多多“拾金不昧”的故事在感动着我们,但是现在这一“美德”似乎频频受到冲击和挑战:拾金不还、索要高额报酬甚至进行敲诈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
正是由于长期以来教育的引导方向一直都是把“拾金不昧”当作传统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来看待,导致大多数人在遇到“意外之财”时,完全站在道德的“界面”上决定如何取舍,而且近年来大有向“谁捡到就是谁的”这一“理论出发点”转变的趋势:财物一旦离开失主原有的“控制范围”,就立刻成为“无主”的财产,于是人们心安理得地将捡到的财物以类似于“中彩票”的心态占为己有,甚至发展到“抢占”的地步(例如发生车祸的运货车辆被哄抢)而不必担心被舆论谴责和被法律追责。
但事实并未如此,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权利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刑法》甚至规定,如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就以这则新闻为例,那位拾到钱包的旅客在捡到别人遗失的钱包时应该及时报警,设法归还。抱着贪小便宜的想法,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不仅不道德,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占。最终在铁路警察的“敦促”和教育下完成了“不昧”的转变。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已经开启了法治社会的新时代,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用“法律准绳”来替代“道德约束”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道德的温情熏陶毕竟要比法律的戒尺惩戒更有植根性和渗透性,也是社会文明进步所必须的土壤,因为真正的拾金不昧彰显的是心灵的定力,更是社会价值观的重新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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