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临澧县一家名为启智的私立幼儿园的校车内,一名年仅4岁的男孩毛毛被遗忘在车中,发现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当地教育系统和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涉事幼儿园的负责人、校车司机、随车监管以及班主任已被控制。(6月18日《法制晚报》)
旧的悲剧还未远去,新的悲剧再次发生,这似乎是关于校车的“魔咒”。车辆不合规、驾驶员无资质、上下车人数未清点……几乎雷同的情节在不同的地点间不断复制,而生命的代价也在不断增加,这足以说明相关部门患上校车安全“健忘症”,因此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关键要通过常态化监管和严厉问责,促使相关部门消除“健忘症”,而不能总是沿袭“事后才重视”式治理。
按说,校车接了多少孩子,下了多少孩子,应该是一个常识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常识被幼儿园从业者的麻痹大意所掩盖。按照规定,校车驾驶员应该每次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开后,本人方可离车。这是程序,也是常识,更是责任。但事件中驾驶员下车没看,就把车门锁上了。可以说,悲剧的发生,足以说明驾驶员疏忽大意,缺乏对岗位职责的敬畏,表现出对制度程序的漠然懈怠。而校方的不重视、司机的专业性差、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缺乏,都是导致校车恶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必须说,这是完全可以避免、绝对不该发生的人为悲剧。作为幼儿园应该坚决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幼儿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可小孩子到幼儿园下车,接送老师为何不清点人数?学生缺席一天时间,幼儿园老师为什么不管不问?可见,该园的教师对学生来不来上课竟不闻不问,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这又是何等的“麻木”?可以说,幼童的生命是本可挽回的,但是很可惜,正是因为“麻木”,一个4岁幼童就这样被遗留在校车内,就这样死于“一连串的疏忽”。
孩子被“遗忘”致死,驾驶员和当事老师难辞其咎,但又何尝不折射出监管的缺位。它暴露出的是法规虚设,也是责任亏空——实质上,如果当地有关部门能将校车登记备案制落到实处,奉行“新国标”,能严格执行校车司机资质审查,还会有违规校车上路、临时司机替班?然而一切假设都不是现实,虽然谁都知道:严厉的监管、严厉的执法、严厉的问责、严厉的驾驶资格审查,才是确保校车安全的关键。但遗憾的是,所有的“严厉”,在这里竟全然失效。
都说“祸患积于忽微”,也正因责任麻痹下的风险把控不力,“夺命校车事件”才会屡屡发生,才会成为“对履责乏力的报复”。虽然教育部门在每次事故发生后都不忘通报与警示,但血的教训却未能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警觉,以致“遗忘”照旧,悲剧重演。就这次事件而言,相关部门已开始调查处理,但终究难逃舆论诟病:“为何出了事才来重视,之前干嘛了”……话虽难听,表达的诉求却不容忽视:就校车安全而言,法规既已备位,就该落实到位,包括将监管前移,形成风险排查的常态化机制。
事故的发生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且让人心寒的是:情节相同的事故不断上演,生命的逝去无法阻止下一个悲剧。生命只有一次,事前的防范远远胜过事后的补救。由此看来,只有对“遗忘”者绳之于法,让其付出刻骨铭心的沉重代价,才足以让当事人及后来者戒掉“健忘症”,切实“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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