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2日公布意见指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光明网,6月23日)
消息一出,一片哗然,并且呈现冰火两重天现象。有人拍手称赞,认为此举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使国企集中力量做大主业、瘦身强体。有人暗自担心,特别是享受多年福利的国企职工,以后要自己缴纳各种费用,必然会造成实际收入的缩减。
长久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承担了很多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比如厂办大集体、“三供一业”、教育医疗等,伴随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激烈的竞争,背负沉重负担的国有企业越来越力不随心,这也成为国企参与市场竞争的最大顽疾。从2012年以来,先后有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笔者看来,国企办社会职能,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及竞争力提升。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企公平参与竞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切实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大浪淘沙,不进则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生死攸关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不减负,前面是死胡同,越走越窄,最终被淘汰,甩掉包袱,才能将更多的财力、精力投入到技术研发上、投入到科技人才培养上,才能在白热化的竞争中存活下去,发展壮大,企业和职工本就是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员工不能仅仅盯着眼前的蝇头小利,更应该把眼界放远些,企业快发展,大繁荣,员工才会收获长远丰厚利益,如此看来,此次国企减负,对员工而言,不是损失,而是重大“利好”。
同时,企业减负绝不是把员工利益全部抛出去,例如此次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意见明确,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同时政府也需要通过完善社保体系,以及增加对再就业培训的投入等来为国企切实减负提供便利条件,例如可以探索将不同企业的相同办社会机构与地方性服务机构合并,由有独立资质的企业办理之前的相关业务服务,明晰产权,以此让社会服务市场,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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