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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加工龙虾,置百姓生命于何地?
2016-06-23 16:1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苏芮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据中国网6月23日报道,在龙虾分装过程中,会有一些龙虾翻框逃脱,爬入表面或下水道极为龌龊的污水中。一些小贩得知后,感到是难得的财源,每天到这里打捞抓捕,为了不让人发现,他们把抓获的大量臭水鱼虾,藏匿到公共厕所内,有的将捞到的死虾,还在厕所里加工成虾球。看到这里,笔者全身不寒而栗,夏季是吃虾旺季,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在吃虾,笔者不禁想问,这些小贩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何在?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何在?他们置百姓的生命于何地?!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尽管现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但是仍有不少小商贩唯利是图,无视国家的法律制度,无视百姓的生命安全。因此,笔者认为,仅仅加大打击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从源头制止,就是要提高商贩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要在此基础上,再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标本兼治。

  对于小商贩的管理,除了在科学规范刚性管理手段的前提下,还应当重点加强引导和规范。实践中,各级政府应当加快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理念的转变,加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中柔性手段使用,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自觉加强行政指导力度,通过指导、劝告、提醒、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例如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编制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品种目录等方式,引导其生产经营本地特色食品和传统食品,发挥其传承文化的功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签订合同,明确其生产经营责任,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此外,还可以积极推行行政教示制度,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认识错误,避免下次再违法。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亟需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大保障力度和落实工作措施等方式加以整体推进。因此,应当加快着力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行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监管效果,坚决守住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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