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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透明才能堵住预付式消费陷阱
2016-06-24 16: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绍功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人们常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恐怕是部分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的基础——怕什么,人家这么大个店在那儿呢!然而,如果庙只是被用来装点骗局的幌子,那么和尚跑了庙也就没意义了。

  近期,在北京、河北、苏州、上海等地,一家名为聚智堂的培训机构预收学费数亿元后老板跑路。万余名家长受“存学费,送超长免费课时,返本金”等广告欺骗,进行预付消费,最终可能血本无归。而“中国为民教育网”同样打着教育培训的幌子拉人头、收会费、发展下线,覆盖20余个省区市,注册会员约18万人,涉案金额约2亿元。

  以教育培训为幌子,只是预付式消费诈骗中较常见的一种。美容美发、游泳健身、餐饮娱乐等门店,都会劝导消费者办理充值卡,承诺可以提供打折或会员服务。但有些店,消费者隔一段时间再去时,已是人去楼空。

  根据近年来频发的案例来看,预付式消费欺诈已经成为顽疾。要治理顽疾,就要采取根本之策。但治理预付式消费欺诈仍没有得力的制度和机制保障。我国目前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范,仅有商务部2012年9月份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提出,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备案;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但现实中,部分发卡企业尚无主动备案的自觉,小散店户更不会主动接受管理。对预付式消费乱象的治理迟迟不能落实到位。

  预付式消费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防范预付资金被挪用。在投融资市场,为防止集资行为的风险,人们设计了“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融资者对自身的全面信息进行披露。由于当前征信体系尚不健全,被动的征信行为显然不如主动的信息披露更能让市场交易双方获得对称的信息。熟人社会交易的基础,恰是基于长期了解获得的对称信息。因此,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针对日常预付式消费,要求商家进行“强制信息披露”。让信息对交易双方都透明起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双方的诚信。

  只要和尚是透明的,就不用管庙还在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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