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27日第三次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加了规范和管理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规定。(6月27日中国新闻网新闻)
此次草案三审稿对于野生动物的放生问题增加了一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反观6月25日晚,成都城北一公园内放飞10万只萤火虫,消息一出立马有专家指出此次放飞的不妥之处。由于萤火虫对生存条件有着极为苛刻的要求,一旦离开原产地就难以存活,即使到一个条件适宜的栖息地也要花上好长一段时间去适应。如果不考虑这些,就把萤火虫原地放飞,那么萤火虫的死亡率将达100%。主办方虽说放飞的10万只萤火虫皆人工养殖,但就凭借如今的萤火虫养殖技术,根本不可能达到如此多的数量。可想而知,这里头很多的萤火虫是从野外抓来的。
这样从野外抓来再对它们进行放“生”的行为实在愚昧无知。人类处于食物链的最顶端,在对动物的习性一无所知的时候,为着有瞬间的浪漫和美感,随意草率地决定了它们的生死,而大多是对这些可怜的动物“判了死刑”。
还有的人,对动物充满爱心,会选择花重金买下被囚禁的动物来放生。可是就是如此多的愚蠢的善良,反而酿成了大祸。将陆龟放“生”于大海,将毒蛇放“生”于公园的树林,有时伤害的不只是动物本身,很可能会让自己和他人都处于危险之中,整个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平衡被人为地打破,这样的放“生”无异于放“死”。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野生动物放生问题做出规定是众望所归,造成了一定的恶性影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必然。但如今对于这方面的监管尚不完善,民众出于某些宗教、信仰原因也容易不经科学考察就随意放生。我们的国家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更重视文化知识的传授,从过去的四书五经到如今的唐诗宋词,很多很小的孩子都能轻松地倒背如流,而很少有学校注重孩子的自然科学知识学习,问到有关科学的问题常常不能够得到理想的回答。
光有一颗保护动物的炙热的心,却没有正确保护动物的专业知识做基石,“保护动物,人人有责”、“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口号也只是无病呻吟,再多的倡议和宣传也只是纸上谈兵。
我们的世界需要善良,但不需要愚蠢的善良。在更多地学习和普及科学知识、更好地完善法律规定、更快地建立起野生动物放生监管机制之后,相信野生动物能被更好地保护,能和人类更和谐地相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