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在新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2周岁以下,工作一年以上,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否则无资格申请公租房。(6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公租房和人才公租房是两个概念,前者人皆可租,后者“唯才是租”。河南省新郑市自行设定的“人才门槛”,将很对“非人才”(本科以下,不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拒之门外,着实有违公租房政策初心。
百度语:共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这也就是说,只要“头顶无片瓦”的人,都有资格申请租住,不存在学历、职业歧视。然而,在河南省新郑市,若没读过全日制本科,没就职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甭想沾公租房政策的红利。因为在这里,公租房之“公”,已经被人为狭义限定,身上没有学历证、工作证的人,不在“公”内。
尽管我能理解河南省新郑市对人才的渴求,但无论如何不敢恭维将公租房掉包为“人才房”的做法。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政府手里有一笔救济款,本意是发给所有孤寡老人的,却突然间有人跳出来说:钱只能发给结过婚的老头老太,一直单身的,不管多老、多孤、多寡,都得自谋生计。如果钱真这样发下去了,您说这算救济了,还是没救?
在我看来,河南省新郑市下力度招揽人才没有错,但不应该动公租房这块“蛋糕”。或许,在保证公租房正常供给的情况下,由市政府“另起炉灶”,单独建设一批专门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才更加靠谱。也只有这种“小灶”,才灵活适用于土政策、土办法,才能在不破坏社会公平的大前提下,把当地打造成聚才的洼地、引智的梧桐。
总而言之,公租房人皆可租,人才房“唯才是租”,二者本应“井水不犯河水”,当地相关部门一定要分清辨明,把碗里的水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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