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期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积极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当官发财两条道”的深刻道理,自觉强化家风建设,不断健全不能腐、不想腐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人民网)
从历史教训和国际经验来看,官商一体、一家两制危害极大,我们应该为这些省市主动出台的规定“叫好”。首先,这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从严治党,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其次,深刻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对官员亲属的从业行为做出规范很有必要。比如晚清的捐官制度,所谓红顶商人盛极一时。官商一体不可避免跟官吏贪腐和政治黑暗勾连,成为一朝一代人亡政息的重要因素。
第三,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情况警示我们,腐败的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在一些地方,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黄金搭档”,极易导致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占了很大份额,深为群众诟病,对党的威信、政府公信力造成消极影响。
因此这些规定既是一道“紧箍咒”,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一张“防护网”,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这些规定对领导干部约束更严、更细、更实,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执行,把贪腐“蚁穴”从制度上堵住。
一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规定中对哪些领导干部亲属不得经商办企业、哪些行为属于经商办企业、哪些经商办企业行为需要规范、涉嫌违纪违法的怎么处理等都有明确规定,要主动对照,严格执行退出制度。另一方面,要从严监督管理。着眼于源头防范、遏制增量,坚持抓早抓小,有效加强源头管治,防微杜渐,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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