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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应只是看上去很美
2016-06-28 10:2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程令强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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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6月28日西部网)

  近日,全国多省份进入了“干蒸模式”,某些地区持续高温,户外工作者的健康状况受到人们的关注。户外工作者是否得到了相应的补贴,高温40度以上他们有没有停止作业,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

  对于高温补贴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但某些时候,户外工作者的高温津贴根本发不到实处。某些用人单位,为了牟取私利,克扣高温津贴,拖着高温津贴不发,更甚者只发放一些解暑的饮料,高温津贴却被他们私吞了,多数时候,户外工作者为了不丢掉工作,也就忍了下来。

  而户外工作者过度的忍让,使得某些企业变本加厉。某些企业,很好的抓住了员工怕失业的心里,在发放高温补贴上装聋作哑,待看到员工无人敢于反抗之后,便变本加厉,彻底的露出了獠牙,根本就不发放给员工工资了。

  看上去很美的高位津贴,流的是户外工作者的血泪。户外工作者,他们经受风雨的吹打,经受烈日的灼烤,国家相关部门了解户外工作者的疾苦,出台相关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为他们撑起一把“遮阳伞”,但这把看上去很美的“遮阳伞”,却被黑心老板带回了家,工人们只能在烈日下留下他们的血泪。

  法律应为工人们撑起保护伞。某些唯利是图的黑心老板,若是没有法律对他进行强制约束,高温津贴是很难落到实处的,最终受苦的还是一线工人,因此,破除高温津贴的“现实尴尬”,需用法律来为工人们保驾护航,对于敢于违反高温津贴规定的企业,一定样严惩不贷,必要时给予相关人员法律制裁,如此,高温津贴才能既好看又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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