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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搜索服务的契机不光属于百度
2016-06-28 16: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朱昌俊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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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垄断社会信息入口的企业,社会对之的要求要高于“不违法”的底线。这是因为搜索引擎的价值观和呈现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信息质量和能见度,甚至事关整个社会的智识发育程度。

  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于此时出台,其针对性不言而喻。正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所指出的,现实中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公众判断。因此,《规定》明确要求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这些要求可谓直指搜索领域的“竞价排名”之弊。

  有搜索企业立即“对号入座”。《规定》发布后,百度随即作出回应,称百度搜索将切实依照网信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同时欢迎广大网民随时监督举报。

  百度方面的率先承诺,一是由其“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的市场地位所决定,二来更是因为近年来所引发的数起事件,暴露了其搜索服务领域的弊病。从百度血友病吧事件,到魏则西事件,百度一次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也令外界看到了加强搜索服务规范的紧迫性。

  魏则西事件中,百度方面的责任被概括为“为用户提供了错误的路标”。在未对竞价排名进行强标识的前提下,人们很难区分付费搜索与自然搜索。经由此事,包括百度在内的所有互联网企业都有必要重塑价值。正如有报道所指出的:“在关系到社会民生等重要问题上,仅有商业价值观是不够的。”

  作为垄断社会信息入口的企业,社会对之的要求要高于“不违法”的底线。这是因为搜索引擎的价值观和呈现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信息质量和能见度,甚至事关整个社会的智识发育程度。然而现实表明,一些互联网企业有负这种公共期待,公众对之的期许也从“伟大的企业”沦为“不作恶”。而这种社会印象的形成,还不光因为“竞价排名”一件事。

  《规定》的出台,在很多方面对目前的行业乱象予以了针对性的“建章立制”,令相关的模糊操作,有了较为具体而明晰的界限指引。但长远来看,这些或许只是“从无到有”的提升,是基于细节的纠偏,搜索引擎监管背后的某些更宏大的命题不应被忽视。

  颇为巧合的是,最新一期《财经》杂志封面报道《百度的冬天》近日在网上刷屏,其中就引述互联网评论家的话称,从对百度展开的专门调查来看,政府正在加强监管。再联系到搜索引擎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这些无疑是监管方面所释放的积极信号。

  “在弱监管的社会,企业往往需要对自身有更高的道德自律,来承担一部分原本应由政府来承担的职责。”由百度一系列负面事件到搜索引擎管理规定的出台,重新审视自身的商业伦理和价值操守,当是中国互联网企业不可回避的内省。

  有百度内部员工在魏则西事件后李彦宏的公开信下的留言称:“希望未来回头来看今天,是我们历史上一个重要契机。”其实这一“契机”不光属于百度等互联网公司,也属于监管者。毕竟,一家真正伟大企业的诞生,从来离不开大背景下的法律、制度土壤,一个社会的信息路标正确与否,也从来不只是由一家企业的“价值观”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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