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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暴力抗法何以介意肇事者身份?
2016-06-29 10:2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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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在雁塔区公园南路发生一起经营业主致城管执法队员1死8伤事件。昨日,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局发布公告对此次事件予以说明,称开车冲撞城管执法队员的周某某系国有企业在职职工,而并非流动摊贩。(6月28日《华商报》)

  毫无疑问,近日发生在西安的这起暴力抗法事件,因占道业主驾车冲撞城管执法队员,造成1死8伤的严重后果,理当受到法律的惩处。至于冲突缘何而起,肇事者如何行此疯狂之举,城管一方此中又有无过错,相信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不久自有定论。公众目前需要做的,无非就是等待真相的浮出水面。

  然而,眼下的一幕似乎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不仅当地城管局在相关公告中,刻意说明肇事者为“某国企在职职工,并非流动摊贩”。就连转载此公告的网络媒体,也是直接在新闻标题上点明肇事者的这一身份,似有强调之意。这就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莫非肇事者的身份区分,能影响对事件性质的认定?难不成在法律面前,还会讲求因人而异?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对暴力抗法的认定及处置,只取决于事实本身,而与肇事者是何等人无关。其实,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当地城管局也好,媒体也好,之所以如此看重肇事者的身份,非为其它,袛为“民意”也:肇事者的“国企职工”身份,相比“流动摊贩”的弱者地位,更能让民意的“天平”向己方倾斜,从而减轻相关部门处置这一事件的压力。

  原因很简单,肇事者若为流动摊贩,基于其生存的窘况,公众很容易将其出摊占道视作生活所迫,进而对其暴力抗法的行为也施加同情。加上近些年来城管形象屡屡被污名化,因而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势必影响乃至干扰公众对此事件的判断,从而让此次暴力抗法的受害者流血又流泪。

  若上述分析中肯,则相关部门及媒体此举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做法却不可取:诚然,如果向公众点明了肇事者是国企职工身份,则让其无法再凭借流动摊贩的弱者地位换取社会同情,既有助于民间偏激情绪的平息,也会相应减缓当前城管面临的舆论压力。然而,似这般大肆在肇事者的身份转换上做文章,岂不是给公众造成一种错觉,即弱势人群的暴力抗法情有可原,而其他人等的暴力抗法则罪不可赦。若真是这样,你说这种做法是引导还是误导?

  事实上,眼下的城管,倒真有点“弱势群体”的味道,但凡与流动商贩们产生冲突,社会舆论往往对他们不利。这种尴尬局面的形成,固然有被污名化的因素在内,然不少地区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简单粗暴,也是一大成因。若城管形象一日不让群众满意,则群众“一边倒起哄”的情形不会改观。即便他们缘于此次暴力抗法的肇事者不再是流动摊贩而停止“喝倒彩”,然一旦时过境迁,当类似冲突再次发生,同样的“剧情”依然会同步上演。

  因而,只专注于在肇事者身份上“做文章”,既不可取,更不明智。而正确的做法是,依据警方的调查结论,媒体实事求是地报道,当地城管实事求是地总结。以城管为例,就算肇事者再是伤天害理,罪不容诛,自有法律惩处,但并不妨碍城管对自身工作的检点与审视。譬如,此番暴力抗法事件,在矛盾激化的过程中,城管的执法手段、执法细节是否简单粗暴?言谈举止有无失当之处?若确有瑕疵,又当怎样整改,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也就是说,憎恨肇事者的恶行,并不等于可以姑息自身的过错。只有这样,方能一步步改善城管的形象,进而赢得公众的信赖。如此,则城管与市民相互支持的和谐局面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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