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然而,无论企业还是机关,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加班都是“家常便饭”。对于连续加班笔者以为更是单位对职工休息权漠视的表现,应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说到加班,有人欢喜有人忧。喜的是正规企业有补休或者加班费的职工,忧的是那些义务加班还费力不讨好的职工。那么为什么面对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很多人虽然心有抱怨,愤愤不平,却还是选择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想必原因也是另有隐情的多。
首先,很多人受传统思想品德的影响,认为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肯定能有一番作为,殊不知现实并非如此,每天身心疲惫不说还碌碌无为。其次,不合理的工作安排、随叫随到的“奴性”心理导致很多职工“被加班”,为了满足客户各种需求也为自己在领导心中好的印象。还有就是很多单位领导自己就是“工作狂”,给职工心理造成“领导还没走我怎能先走”的阴影,生怕因此失业的竞争压力带来的无奈加班。
因此,要想挣脱无休止的加班牢笼,除了单位提供合理合法的条件和理由,重视员工的休息权外,更需要职工自己从心理生出跟加班说不的维权勇气。唯有用人单位科学的管理,从源头杜绝不合理的加班机制,以及职工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双管齐下,才能根除当今社会连续加班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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