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前往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向70岁以上游客收取附加费。近日,记者向四川一旅行社咨询高龄人群出游费用时,客服吴小姐表示,因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在业内对老年人跟团游收取“超龄费”已成为多年来不成文的规定。(7月3日《工人日报》)
旅游公司向老人收取“超龄费”,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有一定的合理成份。因为老人出去旅游,由于身体条件等原因,风险比较大。而且由于行动等不便,可能会给旅行社等带来更多的麻烦。另外,由于老年人消费比较保守,可能会影响旅行社提成等收益。但这种表面上的合理性,实际上是对老年人的一种歧视。
我国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条例》的实施细则中明确禁止对游客因年龄或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国家旅游局为此也多次发布旅游服务警示,严厉叫停“附加费”。同时,这种“超龄费”,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有歧视之嫌,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外出旅游是每个公民的权益。如果按照我国传统的尊老美德,旅行社更应给老年人适当的优惠。旅行社不给优惠就算了,但绝对不应让老人受到歧视。如果旅行社对老人在旅行方面收“超龄费”,那么,交通部门是否也可以在老人乘车、乘飞机等时也要收“超龄费”;医疗部门在老人看病时也要收“超龄费”;老人到宾馆住宿时是否也要收“超龄费”……如果这种歧视老人的行为一旦蔓延,那千万年来,中国尊老的传统美德到哪里去了?那老年人在社会上还怎么能生存?我们的社会秩序不全乱套了。
一些旅行社之所以干出这种歧视老人的做法,实际上以老年人年龄偏大、身体相对较弱为借口,逼迫老人不得不高价旅游,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令人担心的是,这种唯利是图,歧视老人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且越来越公开化。这一方面说明我们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对这种现象处罚不力。另一方面说明旅游市场还有待规范。
对老年人旅游收取“超龄费”,不是让老年人通过旅游去增加快乐,而是在给老人“添堵”,反而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要想彻底解决“超龄费”等旅游乱象,除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外,我们的老年人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果遭遇被收取“超龄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倒逼旅游主管部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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