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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自愿补课”,何必签署协议?
2016-07-06 16:53 来源:红网 作者:林旻煜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福州市民傅女士称,福州日升中学(民办高中,生源为美术类艺术生)在近日的家长会上,要求家长签署一份“自愿协议”,让孩子暑假期间到仓山区人人美术培训学校补课,两个月学费3000元。没有签署协议的傅女士近日多次接到该校老师的来电,“劝导”其同意,这让她觉得很不合理。(7月5日中国青年网)

  令人颇感疑惑的是,既然是“自愿补课协议”,该校教师何苦再劳心劳力地给没有签署协议的家长做“劝导”工作呢?校方声称这是出于关心学生的考虑,且培训的机构、培训的费用都由家委会负责筛选、决定,学校方面只是负责配合家委会的工作。可且不说送不送孩子去补课是个人自愿的事,就是说真要去补课,选择哪所培训机构,也应纯属自愿吧?毕竟这是一个众口难调的事,萝卜白菜本就各有所爱,为何还需由少数人越俎代庖来决定,来统一?

  要是事情确实真这么简单,还可以说是学校“好心办坏事”,纠正这种错误做法就好,孩子教育是天大的事,这家补课机构好不好大家心中有数,也真没必要用“协议”的方式来为强求学生统一补课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怕就怕在这看似自愿的协议条文后,其实游走着利益输送的魅影,双方通过一定的合作形式来确保学生补课学费利益共享。在此语境下,当然尽量要做到“肥水不流外人田”。这是有关法律法规严令打击的行为,兹事体大,要没有“自愿协议”当挡箭牌,来“掩耳盗铃”一番,某些责任人是否有可能心中很虚?

  当然,仅凭细节做判断不算是理性的行为,个中事实究竟如何,急需有关部门强力介入,以大力深挖。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不过各类有偿补课乱象还是屡禁不止。就在今日(7月5日),国家教育部在官网通报了对2015年6起中小学顶风违纪、有偿补课典型问题的查处情况。其中就有一起为河池市东兰县高级中学组织2013级18个班学生进行补课,共向1031人收取费用604650元的典型例子。值得警惕的是,如此明目张胆的学校组织集体有偿补课或许不多,某些借由学生乃至家长“自愿”名义兴办的补课会不会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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