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范围内倾倒垃圾事件发生以后,苏州吴中区与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7月6日上午,记者从吴中区政府了解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获悉,苏州已对该事件以环境污染罪正式立案侦查。(2016年7月6日《扬子晚报网》)
案情在舆论的一再关注下持续发酵,案件涉及多方责任人,已传唤到负责实施的13位当事人。所谓监管,不止是对下,更是对上。出在管理源头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有这份勇气站出来。令人欣慰的是,上海绿化市容局并没有遮遮掩掩、含糊其辞。令人遗憾的是,两万吨垃圾造成的污染绝不是亡羊补牢式的补救和追责能挽回的。
太湖戒毒所当初与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卸土合同就存在着“硬伤”。这其中留给渣土倾倒涉嫌破坏环境埋下巨大隐患,对此,戒毒所相关负责人逃不了干系。让人更诧异的是,运垃圾的过程是如何通过层层监管的呢?恐怕这背后另有隐情。倘若真是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甚至收受贿赂将污染物放行,就是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罪加一等。
另一方面,城市垃圾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监管重地。如若不严加防范,出现监管上的短板,就可能危害一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破坏国家花费巨大人力财力物力来保持的和谐自然环境、人居环境。就拿太湖来说,其综合利用价值对于周边地区的经济、人文、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然环境被破坏很容易,修复起来却要靠天文数字的投入。就算是这样,还是阻止不了一些无知和无畏的人们为了蝇头小利去破坏生态环境。由此可见,城市垃圾的处理要“有道”,必须建立在严格的监管上,一旦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这些渎职甚至是腐败的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也应该付主要责任。
总而言之,公众期待对这些不法分子追究应有的责任,也呼吁监管勿要松懈,避免类似污染事故的再次发生,让“太湖”不再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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