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游泳名将、有实力在即将举行的奥运会上为中国争金夺银的宁泽涛,或被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取消里约奥运会参赛资格,除名原因是其“私接广告、顶撞中心领导”。(7月3日光明网)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体育界也不例外。宁泽涛虽然是体育大腕,虽然赛绩显赫,虽然是里约奥运的争金点,但这些都不能成为破坏规矩的理由。尽管宁泽涛是否参加里约奥运尚无定论,但“私接广告”显然已经破坏规矩,即便取消奥运参赛资格也是照章办事、公平之举,因为在规矩面前,体育大腕也没有豁免权。
当代的各类体育运动,几乎都离不开商业赞助。但是,体育与商业的联系是有规矩的,是要按规矩办的。坏了规矩,就等于毁了自己,即使是在运动员成了“卖方市场”上的佼佼者后,也要遵守规矩,否则必然受到惩罚。国家游泳队这几年人才辈出,如果成了“腕儿”的队员,都不经同意各自去签约赞助商,那不仅损害国家游泳队的利益,更可能导致中国体育无序管理,难以保证运动员的“职业专注力”。
在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里,体育明星的价值绝不能仅以金牌来衡量。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体育明明要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往大了说这是发挥榜样的力量,现实点说,这其实就是为了保护自己。毕竟,在中国运动员由国家自小纳入到培训体系进行培养,其前提是运动员认可这个体系、遵守这个规矩。否则,就可像“娜姐”那样,与这个培养机制做个了断,独自单飞,到商业市场上去显现价值,自洽和协定与商业赞助的规矩。
体育大腕在赛场内没有规则“豁免权”,在赛场外更没有法规的“豁免权”。相反,爱之则害之,过度的放纵无异于赋予特权。就像是孙杨,无证驾驶之后,依然被拘留7天;就像是王濛,违反规矩,照样被开除国家队。他(她)们虽然是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头顶无数光环,但都不会有特权,相应的惩罚既是对规则的捍卫,更是对运动员乃至中国体育公平竞争的保护。
人生如赛场,不止于拼搏的意义,也包括对规则的敬畏与遵从。从某种角度而言,以前个别运动员在成名后不知收敛,正是因为缺乏对规则的敬畏。当然,任何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并不等同于自律上的无暇,如果破坏了规矩,昔日再耀眼的“光环”,也掩盖不住如今的“负面”形象。所以,运动员都该有规则意识,这既是职业所赋予的应有操守,更是在体育与商业运行规则中必须恪守的“警戒线”。
体育大腕是荣誉,而不是权力,在规矩面前没有任何“特殊性”。中国体育要想捍卫规矩,就必须对运动员一视同仁,特别是针对商业因素的掺杂,更要严明纪律,依规办事,切不可为了奖牌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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