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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优惠卷”或许在宣传上是一种进步
2016-07-07 16:3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石君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该券主要有交通法规宣传和优惠方案两部分组成。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交通违规凭“优惠卷”减半,如此稀奇之事,引得舆论争议不断。有人对交警的做法纷纷点赞给予肯定。但更多的人却认为,执法不能打折,凭卷减半的做法,不仅有失公允,更会滋养交通违章的坏习惯,起到反作用。

  其实,灌云县交警大队做法从实质来看,是一种“执法打折”的行为,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引得舆论的抨击也不足为怪。然而,从现实看,违章“优惠卷”也并非一无是处,在笔者看来至少在宣传上是一种进步。

  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主体违法,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明文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然而在现实中,行人闯红灯、电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横冲直撞等现象仍然十分普遍,一度让该法条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这里面的原因,除了行为个体不易追罚的特殊性外,此类交通违法的成本低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就我国的国情而言,此类违法的低成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却又难以改变,因为在提倡关爱弱势群体的当下,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被理所当然的归入其中,而对他们的违规处罚,自然不能与机动车一样。所以,解决弱势群体的违规行为,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显然比罚款更为有效。

  然而,“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作为一句口号来说,似乎又难以真正得到落实。因为,不少人一说到加大宣传,就联想到严肃且无趣的说教,或者机械式的发放宣传单。这样的宣传方式不仅枯燥无味,而且效果也十分有限。

  灌云县交警大队的违章“优惠卷”则打破了枯燥无味的传统宣传方式。通过诙谐幽默的宣传,让大家更容易接受,新颖、有趣的宣传内容,也会加深人们对交通法规的理解。即便有人将“优惠卷”当作“福利”带走,那也在一定程度上,驱使人们为了有限的“福利”而去约束自己准守交通规则。

  其实,国家出台交通法规,目的不在于“罚”而在于“教”。如何教,才能使公众易于接受?灌云县交警大队用违章“优惠卷”做出了探索,通过“创新”宣传,让市民对交通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以使自己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如此良好初衷值得点赞。

  然而,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建设的当下,灵活、变通的人性化依法,也需要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开展,而不能随意突破。在这个层面来说,违章“优惠卷”也的确暴露出了执法的不严谨。所以,如何在保证法律法规严谨性的基础上开展人性化依法,我们相关部门仍然需要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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