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湖南衡阳民警桂某公车私用、交通违法一事,经纪检部门调查属实,决定给予桂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衡阳市公安局纪委对网络反应桂某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情况依法严肃处理。(7月7日《重庆晨报》)
干部因公车私用而被处分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公车治理的高压下,违规私用公车的情况少了,但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心中无所畏惧,依然在公车私用的路上行走,最终导致被“处分”的后果。
作为旁观者,官员都知道公车私用是不对的,更是对自己的前程是不好的,但是当官员成为当局者,他们心中只有如何地方便自己,如何地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找理由,最终被绊倒在公车私用的问题上。
党纪国法就是官员心中不能触碰的红线,但是违规私用公车,显然是触碰了这条红线,利用权力的“优越感”为自己的私欲买单,败坏的不仅仅是官员自身的名声,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是消磨公信力。
公车,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一种“权力”的象征,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在官员的心中公车应该是代步的工具而已,能够不使用公车的时候最好是采用绿色环保的方式出行,这既是“官员”本质的回归,也是环保建设的需要。
公车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是“小事小节”也是一面镜子,能够照出官员存在的问题,把公车当成提升自己“身份”的工具,把公车当成自己的“私有物”,这样的想法本身就是一种官念的跑偏,如果任其发展,就会走上车轮腐败的道路,到时候就真的连改错的机会都没有了。
不管大问题小问题,只要触碰了党纪法规就应当“零容忍”,长期坚持这条“红线”才能让官员清楚地认识到让公权力为自己的私欲买单后果很严重,才能警醒更多的官员守住为官的底线,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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