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透露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一辆公车多次违规,但未见有任何惩罚。据查,该公车一直由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队长桂某使用。对此,纪检和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对公车私用的桂某进行了撤职处罚。(7月6日《重庆晨报》)
在使用公车的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这不仅显示了某些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薄弱,而且也将监管缺位的弊端暴露无遗。试问,公车违规三十多次,纪检监察部门竟然一无所知。是这些官员“保密工作”做得好呢,还是监管太不给力?
随着反腐政策的出台,近年来,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现象已经大有改善,这一点公众看在眼里、喜在心里。但不得不承认,目前仍有一小撮官员心存侥幸,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究其原因,除了“藏得深”之外,也在于领导干部自身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其对公车私用不以为意,认为公家的就是自家的。于此同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迟来的、事后惩罚式的监管虽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但“亡羊”终归不如“不丢羊”,“羊圈的窟窿”还是早早堵上的好。
当然,在中央强力反腐的坚定决心之下,根本没有侥幸可言,违规违纪的官员即使躲得了初一,也躲不了十五。在我看来,有效遏止公务私用这股不正之风,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一方面还应该进一步扎紧“钱袋子”,加强对公物的管理,严格公物审批、核销;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和约束,健全外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管,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群众的效用。如此,才能让假公济私没有可趁之机。
总而言之,公车私用乱象的成因,既有“官念”方面的内因,也有监管方面的外因。鉴于此,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内服外用”两种药是少不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