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两张反映一辆公务用车被贴改车牌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当地网友拍摄的图片显示,一辆喷有“公务用车”字样的黑色大众帕萨特小轿车疑似被贴改车牌。这辆车的车牌号本应为“冀A566V7”或“冀A566V3”,其车牌号末位数字被一块“9”字蓝底白字卡牌遮住。因卡牌位置向下偏移,被网友发现端倪。有网友称,这辆车或为河北省公安厅公务用车。(7月8日澎湃新闻网)
据网友称,这辆贴改车牌的公务用车可能是河北省公安厅的公务用车。如果事实如此,那公安厅为何知法犯法贴改车牌?是因为某位领导不想让别人知道这是他的座驾,以免招来麻烦进行的“伪装”,还是因为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贴改车牌用于逃避法律责任。无论什么理由都不是公安厅贴改车牌的借口,对于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进行严厉的打击,维护社会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相应机动车,对违法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变造号牌,以达到逃避法律责任是法律所禁止和不允许的。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贴改车牌是犯罪,这是法律所禁止的。早在2015年湖北一县常委座驾被指贴改车牌,消息一出,可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家报纸头版在”。时至今日,河北竟然出现喷有“公务用车”字样的小轿车贴改车牌,这是因为公车私用?还是因为这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呢?这些都必须彻查,给大众一个交代。将喷有“公务用车”的小轿车贴改车牌,自以为无人去查,也无人敢查,认为做的是天衣无缝。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逃不过大众的眼睛,被网友暴露在“阳光”之下。
笔者认为,给公车喷上“公务用车”字样,使人民一目了然,显示出政府加大公车管理的决心。但是,现在依然存在“公务用车”贴改车牌的现象,还是不能让公务用车真正透明化。想要做到“公务用车”不再有贴改车牌,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还要进一步细化公开细节,接受媒体监督,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发现违法情况要加以严惩,使所有公职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再抱着侥幸心理去迈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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