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办、省政府办日前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又要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并提出干部容错免责的七类情形。(7月11日,中国新闻网)
在国家经济整体进入“新常态”,行政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代背景下,要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其挑战和压力无异于另一次“改革开放”。在“抢滩登陆”的关键期,必须有一大批大胆量、大担当、大气魄的党员干部,迎难而上,用无以伦比的激情和活力,才智和闯劲,走出新路子、找出新点子。
但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挫折、反复甚至倒退。在改革创新的征途上,那些敢想敢为者往往会走弯路、走错路。如果不给他们足够的支持、鼓励和保护,反而以“怕出事”、“怕犯错”等理由拖后腿、扯袖子,甚至一棍子打死,势必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和进取心,让敢想者变得墨守成规,敢为者变得瞻前顾后。从这个意义上讲,四川省出台的容错免责机制无疑迈出了“为担当者担当、让敢为者敢为”的第一步,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但建立容错机制并不代表无底线、无条件的容忍蛮干乱干。建立容错机制必须要与“明知故犯”划清界限。要明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明确何为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无意过失;明确何为打着“工作失误”旗号的不作为、懒作为和乱作为;明确何为不听招呼、不讲规矩的任性妄为;明确何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唯有划分“无心之失”和“故意为之”的边界,才能真正让敢为者再无后顾之忧,担当者敢于担当,浑水摸鱼者无可趁之机。
同时,党员干部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尤其在涉及对象众多、涉及面广的重大公共决策上更要坚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充分酝酿、谨慎出台”,决不能抱着“赌徒心态”鲁莽行事。对那些未经科学调研和充分酝酿就匆忙上马,导致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的干部,还是要一码归一码,在保护干事冲劲的基础上追究应有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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