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期刊披露了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厅级退休干部陈某严重违纪案细节。陈某携妻赴美探亲旅游,请假20天,实际游玩了两个多月。回国后,陈某被省纪委立案审查。(2016年7月11日信息时报)
作为一名退休厅级领导干部,认为退休了,可以随心所欲了,不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重大事项了,甚至欺骗党组织。这是一个共产党员放松了对自己要求、组织纪律淡化的具体表现。在中央下重拳“打老虎”“拍苍蝇”的时候,陈某却顶风违纪,纪律意识、法规意识竟然淡化到如此地步,这与他的身份地位是完全不符合的,最终也自食恶果,接受应有的处罚。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一项新举措,同时也是对广大干部一种保护。2016年是各级组织换届选举年,各级组织部门都在采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部分领导不重视,存在侥幸心里,不报或者是少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进一步加强大数据的应用,让不报、少报无处遁形。近期通过大数据的应用,核查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如实上报个人重大事项,这种新的手段,极大的解决了以往“只报不查”或者无法查、查询困难等问题,最大化的实现了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也给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带来了新思路。
二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目前,各级组织部门都开通了12380举报系统,是监督方式的一种创新,也是一个大胆的尝试,初步举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感觉做的还不够,在新媒体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是不是可以反思一下如何在增加渠道上更加大胆一些,思路更加开阔一些。
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由于没有严厉的问责机制,作为政策执行的保障,导致很多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甚至抵触心理。对于那些贪官而言,更是想法设法进行瞒报,被发现后处理的方式顶多是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给与处分。只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举起“棒子”,才有可能“敲山震虎”,达到预期的目的,发挥个人重大报告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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