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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新规让管理“有法可依”
2016-07-12 11:07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程令强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新规将从今年9月起施行,为防范错误做法或具有误导性的做法制定了指导原则。新规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还要求在发布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之前要先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香港代表处的合伙人尤金·洛说:“在此之前,没有专门的法规对互联网广告作出明确界定,各种规定显得有些零散。”(7月11日参考消息网)

  什么是互联网广告?只要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是以提高商品服务的美誉度为目的,并且收取了费用,就应被定性为广告。新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定性了广告,让某些打着“商业推广”幌子,却在“非法”牟利的“广告”无所遁形。

  广告若是与非广告混淆不清,很容易诱发一系列问题。在互联网时代,我们需求某些东西,习惯性的便会“百度一下”,若是搜索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也就罢了,若是搜索一些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资源,在某些不法商贩“黑色交易”下,它们的信息自然排在搜索前列,在人们毫不知情这是“广告”的前提下,往往会选择信任,而盲目信任的后果是可怕的,往往骗得人们付出大量金钱,乃至生命。

  若是在互联网推广时,在广告上表明“广告”,便可避免一系列悲剧。“魏则西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知道了网络搜索不可信,为何会发生如此悲剧?显然是某些不法商贩,为了谋取利益,打着“商业推广”的幌子,实则在推广广告,若是人们知情,知道排名靠前的信息不是信用好,而是“广告”做的好,即使某些信息再靠前,也难以取得人们的信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之前,互联网广告没有规矩,某些不法商贩混进“商业推广”的队伍,用卑鄙下流的手段去宣传,例如任意的弹出页面,诱惑他人点击却不能关闭,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上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种种可耻的行为让人们吃尽了苦头,而今《办法》的出台,给互联网广告戴上了“紧箍咒”,使得广告管理“有法可依”,既“净化”了网络环境,又确保了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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