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委办公室、唐山市丰润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一份《关于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要求下辖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位,区直各单位从7月9日起至7月31日,一律取消“双休日”休假。然而, 7月10日中午,上述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目前已被丰润区官方取消。(7月10日,中国网)
这不是第一起通过行政性通知强制性取消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合理休假的事件。从今年5月起,仅在河南一省,就已有吴桥县、霸州市和唐山市丰润区等三个地方就对公务员休假“关上了大门”。而这三地却在通知曝光后,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取消”。唯一稍有区别的,不过这些通知的“短命”程度罢了。
刚刚下达取消休假的通知,又马上下达取消“取消休假”的通知,这如绕口令一般的做法不但近乎儿戏,更暴露出个别地方政府缺乏最基本的“法治思维”和“科学决策程序”。姑且不论取消“取消休假”通知是否涉及朝令夕改的问题,仅是“取消休假”这一决策都有违法嫌疑。据悉,当地政府之所以出台取消休假的通知,是为了从7月1日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城区环境秩序暨重点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阶段性重点任务无可厚非,但《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同样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即便要占用该区全体公务员双休日,也该在通知中制定相应的“补休措施”以保障当地公务员正常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
这几起“取消休假”通知无疑均从源头上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或许正是意识到了这点,当地政府才会采取“自打嘴巴”的措施,立刻实行了“通知召回”。但问题在于,这些明显违法的政策通知怎么就顺顺利利的通过了集体决策?如果不是媒体曝光,这些严重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土政策”是否就会按下不表,顺利推行?诸多问题说明,做出这些决策的领导干部缺乏最基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公共政策制定程序合法、合理等方面还存在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取消休假”通知的召回同时暴露出个别地方政府机构还在公共事务管理上依然存在“毕其功于一役”的老思想,重运动式、突击式、粗放式集中整治,轻日常性、系统性精细化管理。
要让这类“连夜召回”通知的事件不再上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就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的口号,而是要切实浸润到政府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每个工作环节和决策步骤中。在公务员队伍中倡导“服务奉献”精神,强调“五加二”、“白加黑”的拼搏精神无可厚非,但在做出任何一项公共决策时,法律和法治都应该成为我们不能忘记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