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办、省政府办日前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又要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并提出干部容错免责的七类情形。(人民日报 7月11日)
“要坚决地试,大胆地闯”、“杀出一条血路来”。小平同志八十年前的豪言壮语在进入“改革深水区”的今天听来,仍然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为改革创新者撑腰”,更加激励党政干部锐意创新,开拓进取。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西平镇,是全国90个建制镇示范试点镇之一,该镇大力推行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力求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刚刚换届上任的新党委书记陈忠同志常说“我们搞试点、做工作不能畏手畏脚,但一定要坚持两点,一是坚持出发点是为绝大多数群众谋利,二是坚持始终不往自己兜里揣”。省委省政府此番更加让党员干部做事心中有数、心里有底。
一、“探索失误”绝不是“违纪行为”的“幌子”
根据《意见》规定,容错机制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其一,要认清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的目的、背景,五中全会再次提出深化改革开放,并且要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改革,已然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党政干部要继续鼓足干劲“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意见》的出台即是一面旗帜,号召改革、创新、探索者“继续前行”。其二,“违纪行为”的本质和“容错机制”有着天壤之别。“违纪行为”有纪检监察部门专门审理,“容错机制”也有相应的认定、审核程序,绝不可以与“违纪开脱”相混淆,也绝不会成为“违纪者”的借口。
二、“一个坚决不,两个坚持”,让步子“走稳”
坚决不触“红线”。“红线”就是原则,就是底线,是坚决不能以任何借口逾越的。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明令禁止的是红线;不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议定的决策部署的是红线;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亦是红线。坚持“利人民”,对“绝大多数群众”有利,咱就办;坚持“不利私”,“绝不往自己兜里揣”,咱不怕。
三、“保险”是一种机制,不是主观臆断
《意见》指出,在开展容错免责情形认定中,要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无论是在认定阶段还是在改革试点阶段,都应当充分发挥我党的优良传统——“民主集中”。坚持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通过集体智慧科学的推进探索。《意见》还提出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容错免责”机制是一整套完整的程序,要规范按照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权限,不冒失、不闪尾。
探索道路不易且难,在扎实做好各项调研的基础上“漫漫求索”。“容错免责”机制,使步子迈得更稳、迈得更牢,处在改革和探索中的干部要及时总结、及时调整,积极寻求着力点和突破点,绝不辜负组织的关怀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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