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让干部增长了阅历,拓宽了眼界;促进了交流,增进了理解;提升了能力,复合了素质,带来了巨大的官场正能量。但是,目前干部挂职工作中还存派出单位不想管、接收单位不敢管、上级组织部门“鞭长莫及”不好管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7月12日人民论坛网)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干部挂职工作蓬勃发展,干部挂职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形式逐渐多样化,包括上挂、下挂、平挂、外挂等多种形式。作为国家培养干部的一种方式,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让干部积累经验,尽快成熟。可以说,干部挂职工作在培养干部、推动工作和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事实上,由于相关制度法规的不健全,干部挂职工作面临极其“尴尬”的局面。派出单位对“优秀干部”和所谓“异己分子”的权衡,接受单位在职位、经费和工作成效方面的顾虑,挂职干部本身对挂职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把挂职当“兼职”,把挂职看成职务晋升的跳板等认识偏差,造成挂职工作流于形式,有些挂职干部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这些都与国家设置挂职制度的初衷南辕北辙。
其实,抛开那些负面情况,干部挂职的积极效应是很明显的。据报道,今年4月,四川省实施的“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区行动”的绵阳市百余名干部在阿坝藏族自治州的挂职期届满,但并非所有干部都按照组织计划返岗工作,其中不乏主动请缨留任者。在两年的挂职工作中,他们与藏区人民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农业局的干部带去了食用菌栽培技术,扩大了产销;教体局的干部带去了先进的教育理念,让藏区孩子接受到更好的教育……其中有教体局的干部在向组织请缨时说:“我舍不得那些孩子们,我想继续留下来把他们带到小学毕业……”毋庸说,这就是挂职干部主动作为的价值所在。
《公务员法》有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当然,这只是法律上的原则性规定,目前我们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例,仅有的只是中组部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关于干部挂职锻炼的制度性规定,各地在干部挂职工作上也是各自为政,出台的各种办法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干部“挂职”要挂有所“值”,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这个长效机制,首先就是要健全干部挂职的法律法规,对干部挂职工作中的岗位设定、人员选拔、监督考核、费用管理等都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科学合理的规定。另外,要加强对干部挂职的作用和挂职干部提拔使用的论证和研究,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以扶正对干部挂职的偏差认识。
干部“挂职”当有所“值”。“值”就是“多赢”,相信,在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干部挂职工作和挂职干部行为会更加规范,无论是为派出单位培养了更多人才、为接收单位增添了活力和促进了工作还是干部个人得到提高,都是为人民的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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