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统计,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通告中,有43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或“对抗组织审查”的表述。截至2016年上半年,这一数据就达54例。(7月12日《中国经济周刊》)
“对抗组织审查”顾名思义就是腐败分子采取各种花样,对抗组织审查,编造谎言、订立攻守同盟、串供、转移赃款、销毁伪造证据材料等等,采取干扰、妨碍和对抗的方式想方设法给组织审查制造障碍,以此来挑战巡视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反腐智慧与能力。
同时,据上述媒体数据统计可以看出,对抗组织的贪官污吏成大幅上涨趋势,这就说明随着反腐的日益深入,案件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些官员犯事后,不是坦白交代问题,而是抱持“不见棺材不落泪”、“订立攻守同盟”,甚至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还出现下属为上级领导“揽责”、主动背黑锅的现象。可以说,这些集体作伪证欺瞒组织的行为,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强大的阻碍。
在现实中,对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并不是无规章可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然而就是在这种严令下,令政策、斯鑫良、栗智、徐钢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跃国、李云忠、郭兖生等“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疯狂转移资产。可悲的是这些人不管如何串通一气,最终也未逃脱法律的制裁。
可以说,这些对抗组织审查的贪官既是违背了自己的党性和对党忠诚的誓言,又是破坏纪律规矩、严重背离组织的行为,是顽固不化,完全无悔改意愿的表示。这样的官员不严惩,必将阻碍全国反腐的进程,因此,对于此类问题不容小觑。
在反腐不断加大的今天,一些官员应该有所警醒,要深知只有规规矩矩才能清清白白,只有对党忠诚,为群众服务才是正道。如果犯事后不但不知悔改,还要试图通过对抗逃脱组织惩处,这样的行为不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罪加一等。只有主动配合调查,老实交代问题,争取组织宽大处理,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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