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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蝎子遭“碰瓷”,该不该罚?
2016-07-13 09:3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李川川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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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济南市长清区一男子在铁路沿线纳凉时,翻越铁路防护网进入铁路捉蝎子,结果被正在巡视的铁路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处以200元的治安处罚。(7月12日齐鲁网)

  知了,青蛙,蝎子,因其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在市场上成了炙手可热的抢手货,况且无任何投入便可获得颇丰的收入,引诱不少民众对这些“宝贝疙瘩”动起了小脑筋。而抓蝎子抓到了铁道线上,倒是成了奇葩的现象,其背后忽视安全的行径,不得不让人去深思。

  有在钢轨上“晒太阳”的,有在铁道线上进行“毕业盛宴”的,更甚至有在火车站进站口上演“活杀鸡”的,时至今日还有为了盈利,贸然翻越铁路防护网抓蝎子的。对于这种“胆大”不要命的行为,铁路民警这次真的动了真格,不再是一味的劝阻批评及教育,转而对其以200元进行治安处罚。面对不就是那么钉大点事情,况且并没有造成旅客以及列车运行安全隐患,至于下手这么重,难道真的非要罚款不可?

  罚与不罚,首先要有理有据。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此次因擅闯铁路防护网,在铁路线上进行抓蝎子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触犯我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擅自进入铁路会严重危及自身人身安全,对铁路运输安全也会造成影响,属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处罚。那么,对抓蝎子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有理有据站得住脚,没有丝毫的理由去质疑。

  在抓蝎子现象背后暴露出来的民众安全意识短板,也需引起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不能仅仅靠以罚代之。民众安全意识的薄弱,有一部分是其自身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因。其自身原因莫过于在蝇头小利面前,全然不顾安全大局意识,进而导致出现以身试法的行为。社会相关部门的原因,则是在铁路安全管理方面需要转变工作方式与方法,需要接地气、贴民心的宣传铁路安全,这就需要借助于信息时代下的网络共享,利用多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铁路法律法规,让安全出行知识深入铁路沿线民众人心。

  擅闯铁道线抓蝎子现象,说是偶然事件,其实也是必然。特别是在当前強降暴雨时节,全社会的首要任务都是在努力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面对铁路运输安全领域突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这就需要社会民众与铁路部门讲大局、识大体、明是非,来切实维护社会公众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与稳定。切莫再让抓蝎子事件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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