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除北京外,浙江等地也出台类似文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了规范。(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日常监管、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促使广大公务员队伍更好地履职尽责具有重要意义。依据相关规定,公务员考核采取的是“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然而实际考核过程中却是“领导有余,群众不足”,考核的内部化有余而开放性不足,最后的考核成了少数人考核多数人。即便开展了所有被考核人参与的内部测评,也都是“全部过关,皆大欢喜”,考核流于形式而没有发挥制度本身的促进作用。
此次规划更加注重了公务员平时的考核,长期以来,公务员群体存在着可进不可出的顽疾,“庸懒散慢”的机关病不同程度地存在,跟公务员的考核流于形式有很大的关系。其实就当前公务员考核现状来说,如何考比考什么更加重要。笔者认为现今公务员考核存在几大误区。
其一,“轮流坐庄”。有的单位和领导对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宣传不力,错误地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还有的单位和领导会本着“平衡兼顾”的原则,怕因为考核结果的不同制造出职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单位的安定团结,就采取轮流坐庄“排排坐”的办法,最后这种错误的考核想法和做法必然导致职工轮流坐庄当优秀。而对评选"不称职"人员则避重就清,迁就照顾,能不评就不评;对已明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干部,仍然采取欺上瞒下、尽量掩饰等办法,尽量使其"称职".这样做既可以使单位对上层领导部门好交代,博个好印象;又可避免被评选为“不称职”的人员找单位领导评理、吵闹。这样看似公平的考核,才会真正地评出了矛盾,评出不团结,评出消极情绪。
其二,“老好人”。尽管《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目前,有关部门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如何进行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具体实施中,平时考核的力度过于弱化,没有真正做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没有真正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依据。一是老好人容易被推选为优秀等次,因为他人缘好,工作也还过得去。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工作突出、原则性强,但不善于搞人际关系的同志往往难以获选。二是在对那些工作表现较差的同志是否要确定为不合格时,相当部分同志碍于情面,只求息事宁人,对其姑息迁就,乐得做个好人。
其三,“一锅煮”。新《规定》中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由于条款给定了具体的优秀人员所占的比例,在实际操作中机关单位为了不让名额浪费,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只要有指标就会产生相应比例的优秀人员数量,结果把那些其实达不到优秀标准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背离了考核的目的,削弱了考核的效果。在同一个笼统的标准下很难分出他们的优劣。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关联着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对公务员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对政府部门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绩效也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我们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水平,因为公务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务水平。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有良好开端的中国政府来说,与时俱进、加大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任何一种变革的发生和推进都不是孤立的,它需要组织内外环境的协调互动,共同促进。因此,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上述各因素的综合作用,而且依赖公务员制度的其他方面的进步,依赖社会文化、观念的发展,从而使它在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中都取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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