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委办公室、丰润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城区环境秩序暨重点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一律取消双休日休假。7月10日,上述通知被丰润区委、区政府取消。(网易新闻)
一些地方政府需要集中精力完成某项任务,比如“创卫”“创优”,或者一些需要集中整治的活动,还有承接一些大型活动召开等,往往“举全城之力”,在这种背景下,公务员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自然要站出来“挑大梁”,免不了要作一些“牺牲”,节假日加班也就理所应当了。不可否认,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其本质工作就是为社会大众服务,有时候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在所难免。但一些地方政府明文取消公务员休假的做法,却是给本来温情奉献添上了一抹“强迫”的味道。
公务员同其他行业劳动者一样,享有休假的权利,这在《劳动法》和《公务员法》中均有明确体现。诸如丰润区等政府部门仅仅因为“任务重”“事情多”就取消当地公务员休假,且出台的规定朝令夕改,充分暴露了其在行使政府权利过程中的“随意性”。稍微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从这些事件中发现一个问题:既然公务员休假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地方政府“取消公务员休假”的法律依据何在?
事实上,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关于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取消所管辖公务员休假的规定。因此,仅凭“工作需要”的理由就命令公务员停止休假继续工作,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作为管理公务员的政府部门,不经过法定的程序,没有足够的理由,罔顾法律规定的公务员的正当权利,擅自拍板决定取消公务员休假,严格说来已构成违纪违法。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是国家治理的行政主体,我国绝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正因为政府行政权力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性,决定了政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晒权、从严控权”“四权结合”,确保行政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违法追责。希望其他地方政府引以为戒,不要在行政过程中再出现类似的“执法犯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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