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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被“虐待”戳痛的是公德心
2016-07-15 09:4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程令强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自6月30日正式投入使用以来,泉州市区公共自行车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与认可。但同时,有关部门巡查发现,一些市民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甚至出现一些不文明行为,主要表现为架空空踩,立架上坐、故意反转坐椅等。(7月14日东南网)

  公共自行车的推行是一项公益举措,既方便了旅客出行,又提升了城市的形象。泉州市区投入公共自行车,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人们“服务”的意识,它的使用不仅赢得了市民的广泛赞誉,也使得骑自行车出行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但是,“虐待”公共自行车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泉州市区“虐待”自行车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一类问题乃无心之举。一些市民因操作失误,或者操作不当导致自行车受损;另一类问题是有意为之。某些市民,在骑行自行车过程中,拿着自行车当玩具,故意反转,架空踩空。

  显然,爱护公共财物,只是一种“口号”。公共的财物,是大家共有的,绝非本人一家的,为何我要爱护?正是这种思想,导致损害公共自行车的行为屡禁不止,且这种不良之风,好似一种“疾病”,无形之中会传染,最终导致爱护公共财物成为一句空话。

  其实,损害公共自行车,是对公益事业的一种“侮辱”。公益事业,一点私心也没有,百分百的为人们服务,但总是有些道德低下的市民,不拿公共财物“当回事”,随意的破坏之,本是利民的公共自行车,竟然成为了玩耍的“玩具”,损坏之后再随意扔之,恶劣的行为,秀的是道德底线。

  解决公共自行车“虐待”问题,必须戴上“法律枷锁”。公共自行车被“虐待”,并非泉州一家问题,而是全国普遍现象。显然,仅靠公众自律是难以解决“虐待”问题的,要想刹住这股不良风气,必须给公共自行车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对于某些故意损坏自行车的市民,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若是损害十分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可以将其拉入诚信黑名单,并处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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